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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校外學習去大阪地方法院旁聽,在台灣的時候我只去過一次法院旁聽,是樂生打行政訴訟的官司。日本在幾年前引進了類似美國的陪審員制度,他們叫做「裁判員」,跟美國陪審員制度有幾個不同點:1.裁判員共6人,美國是12人。2.並非所有案件都適用裁判員制度,只有比較大型的案件(並且似乎是涉及殺人才會引用裁判員制度)。3.裁判員只負責判定有罪與否,不涉及量刑,刑度的裁決還是由法官負責(美國好像也是這樣?)。

我去旁聽了三個案件,第一個是竊盜案新件(也就是第一次審理),被告是五十多歲的男性,似乎是開著輕卡車經過路邊看到一堆跟垃圾放在一起的某種聽不懂的建築資材就順手牽羊,價值也不過二萬出頭日幣,他抗辯說他並沒有偷,是因為跟垃圾放在一起他以為是垃圾所以撿走,後來老師說他已經是第五次被抓了,並且還在假釋期間(這裡我完全都沒聽到,哈哈),所以雖然看起來很可憐,但大概是沒藥救了。這一庭很快就結束了,很小的庭又是初次開庭(全場只有我們旁聽,所有人都一臉「怎麼會有人來旁聽?」的表情,哈!),檢察官批哩啪啦地唸完起訴狀,律師批哩啪啦地唸完有疑義的證據,法官就說請檢察官再次調查有疑義的證據,然後就討論下次開庭時間,竟然是我生日那天,哈!這一庭比較有趣的是看到日本的「手銬」,跟台灣不一樣,他們是一條不知道什麼材質的繩子,前面有二個圈圈把手套起來,後面可以拉長綁到犯人的腰部,然後法警就拉著繩子帶人犯進出。人犯要答詢時就會解開讓他自由上去,一直到結束才再套上帶回。

第二個案件是殺人未遂案,有裁判員制度的,這一庭已經是判決庭,人犯是一名大約二十出頭的年輕男性,因為已經是判決庭,前因後果不清楚,法官也唸得很快(並且邊唸還會邊伸出舌頭舔嘴唇,害我一整個分心在他的動作上,哈!),也沒聽很懂,只大約知道被害人只有19歲,人犯被判刑三年,可以扣掉已拘留的150天。

第三個案件似乎是目前大阪最受矚目的案件,前天才初審,今天是審理階段,這一庭預訂要從今天早上十點半一直開到下午四點!這是一件傷害致死案件,也是有裁判員制度的。我們進去的時候已經開始,沒有看到人犯,在證人席上的是一位老醫生,進去時是檢察官在詢問證人,後來是辯方律師詢問,才搞清楚這是檢方證人。這一庭是聽得最清楚的一庭,因為法檢辯三方都一直在重複問同樣的問題,問得那老醫生都快不耐煩了,哈!我也因此連幾個重要日期都聽得一清二楚。我們其實只聽了大約二十分鐘,裁判長就宣布休息十五分鐘,11:35再開庭,但因為我們還得趕回學校上下午的課,就沒辦法再聽下去了。這二十分鐘裡面對老醫師的詢問重點應該就是要確定被害人的精神狀態(當時我們其實還不知道),一直在重複問被害人在平成23年6月29日接受老醫師診療時的精神狀態、老醫師的處方藥物、藥物有沒有副作用等等,以及平成24年4月份被害人在他院住院出院後的狀態。不過當時其實我們連他們在說的那個人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都不清楚。

後來上網查了一下(法院旁聽是公開的,所以會有當日所有裁判的時間、地點列表,上面也會列出被告姓名、裁判長姓名等等資訊,用被害人姓名查了一下馬上就出來很多資料,才發現原來是個倍受矚目的大案子)。這個案子是一個大阪齒科大學的助理教授殺害了母親的案件(被告人是夫婦二人,在我們旁聽的那個時段裡被告人並不在法庭上,但檢辯雙方陣容超龐大,連旁聽席也近乎客滿)。被告方主張無罪,說是因為母親精神狀態失常,產生了暴動的狀態,為了壓制狂暴的母親才導致母親受傷致死,並沒有對母親暴力相向。所以今天看到的部分才會是一直在詢問老醫師被害人的身心狀態。

很有趣的是,裁判長似乎很偏向檢方啊!對老醫師證人非常客氣不說,當辯方律師說要再次確認起訴書裡的某一句話時,裁判長竟然脫口而出「為什麼?」、「你要確認什麼?」,但其實後來辯方要確認的話我覺得還是有必要的,因為老醫師對被害人初診時的描述是:已經一個多禮拜無法入睡,意識朦朧,「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但起訴書上寫的是:已經一個多禮拜無法入睡,意識朦朧,「好像自己都不是自己了」,這二句話的意思還是不一樣低呀!


這裡有這個案件簡單的新聞連結: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140121-00000123-san-soci
還蠻想知道這個案子的後續的。


去法院旁聽還挺有趣的呢!然後我也終於知道為什麼Legal High裡面旁聽席上總有個人在畫sketch了....因為....我也畫了,哈哈!不過那是第一庭因為我們還沒開始就進去,在等待裁判長進來前有點無聊,就順手畫了法警跟人犯的sketch了,哈!下午回學校上日本料理課時,跟同組的別班同學提到我們早上去法院旁聽,才聽他說好像4C每年都會去(我們怎麼都不知道,哈哈!),難道4C每年的班導都是山ちゃ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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